Announcement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25, Paragraph 1, Subparagraph 4 of the Public Offering Company Fund Loan and Endorsement Guarantee Guidelines
1.事实发生日:2022/08/24
2.被背书保证之:
(1)公司名称: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与提供背书保证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直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背书保证之限额(仟元):12,842,009
(4)原背书保证之余额(仟元):4,448,640
(5)本次新增背书保证之金额(仟元):4,500,000
(6)迄事实发生日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8,948,640
(7)被背书保证公司实际动支金额(仟元):2,505,906
(8)本次新增背书保证之原因:
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支机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
公司为偿还既有银行借款与兴建台中厂,与台湾土地银行筹组之授信银行团办理联贷授
信,由本公司为其背书保证。
3.被背书保证公司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兴建中之台中港厂厂房。
(2)价值(仟元):6,067,940
4.被背书保证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5,808,36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4,886,047
5.解除背书保证责任之:
(1)条件:
授信合约失效或到期并清偿。
(2)日期:
授信合约失效或到期并清偿。
6.背书保证之总限额(仟元):
21,403,348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
9,476,419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础提供背书保证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
比率:
110.69
9.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长期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数达该公开发行公
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285.21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待厂房兴建完成并办理所有权登记后,将设定第一顺位抵押权予授信银行团之管理银行
,作为该授信案之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