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款及第三款规定办理公告
1.事实发生日:2023/11/07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直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2,732,346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0
(5)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800,00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800,000
(8)本次新增资金贷与之原因:
资金周转。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8,037,816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4,955,513
5.计息方式:
0%。
6.还款之:
(1)条件:
得随时偿还,或到期一次清偿。
(2)日期:
依合约签订完成后,动用日起算一年内清偿。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2,796,14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30.70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母公司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一、本次天美麻花星空九一资金贷与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原币金额为新台币
800,000,000元整或等额之外币。&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二、本表填具之新台币金额为本公司依2023年10月底之记账汇率换算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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