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寧波永祥铸造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土地使用 權及建物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浙江省寧波市北仑区港口路1号土地使用权及建物
2.事实发生日:113/2/20词113/2/20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39,290.48平方公尺
建物:登记面积24,895.27平方公尺
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39,325千元(约新台币607,457千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係(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寧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徵收管理服务中心
与公司之关係:非关係人
5.交易相对人為关係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係人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係、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為公司之关係人者,尚应公告关係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係:
不适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适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认列情形):
预计处分之税前利益约為人民币1.28亿元(约新台币5.58亿元),
后续搬迁期间仍会有相关补偿及费用产生,实际损益须待会计师核定。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依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交易决定方式及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依寧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办法及寧波
市北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决策单位: 寧波永祥铸造有限公司董事會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準则第九条规定与政府机关交易无需取得估价报告
11.专业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适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适用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6.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8.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19.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0.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1.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因政府开发建设需要,土地使用权被徵收,故处分土地使用权及建物予政府单位
22.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23.本次交易為关係人交易:否
24.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3年2月20日
25.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6.本次交易係向关係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7.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準则」第十六条规定
評估之價格:不适用
28.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為低者,依同準则第十七条规
定評估之價格:不适用
29.其他敘明事项:
匯率換算 RMB:NTD=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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